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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做‘四有’教师•‘十大美语’”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10-13     浏览量 : 
    
同学们、老师们、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弘扬优良师德师风,引导我校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以下称“四有”)的好老师,学校决定开展“争做‘四有’教师·‘十大美语’”征集活动。
一、活动内容
“美语”主要是指教师对学生健康成长能够产生积极引导、激励作用的语言。开展“十大美语”征集活动,各部门要积极动员广大教师、学生讨论参与,从教育教学管理、学生学习成长的具体案例中,把最能引导和激励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的话语提炼出来,及时发现、大力推出最美用语背后的感人事迹。
二、活动要求
1、“美语”应充分体现“四有”教师的风范,可结合我校校训、浙科院精神以及我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开展教师用语征集讨论,形成具有浙科院特色的教师“十大美语”。
2、在征集讨论活动中,可以从学生角度“老师对我影响最大的一句话”、老师角度“我感觉对学生最有分量的一句话”等多个层面进行讨论,可以采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真正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
3、“美语”应积极健康,通俗易懂,简洁明了,易于传播,并具有一定的内涵和意义,一般不超过30个字,以方便在教学活动场所和相关纪念品上印刷使用。
4、作品可以是1句或若干句“美语”,参赛作品请统一填写作品登记表(详见附件),并附200字以内的作品注解或故事案例。
三、稿件的评奖和采用
1、学校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本次征集活动拟评出入围作品20件(句),在入围作品中产生获奖作品10件(句),学校将统一颁发奖金(不重复获奖)。
3、对于获奖作品,学校将进行公示后予以正式发布。
四、其他事项
1、征集活动日期:2015年10月12日——10月31日
3、参赛单位(个人)参选作品数量以10句为限,稿件制作费用自理;限于人手,来稿不退,请自留底稿。
4、应征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未曾公开发表,且不得与其他组织或活动已有的言语近似,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与征集单位无关。
5、入围和被采用的作品,其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均归浙江科技学院所有,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用于教学活动及学校形象的宣传展示,以及在学校纪念品和印刷品上标记和使用等;
联系地址:行政楼-425
联系人和电话: 龚胜意 85070231
应卫平 85070230
邮箱:fdc@zust.edu.cn。
附件:“十大美语”作品登记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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