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2022-2023学年第2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已经统计完毕,现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发给你们。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第五章第十七条:“教师若对当前评价学期的综合评价分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修正申请,在陈述本人理由、提交教学反思后,所在学院(部)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重新评定,可以对教师当前评价学期的总分在5%范围内进行修正。重新评定后的成绩不论高于或低于原先的综合评价分,均为最终得分。”需对评价结果进行修正的学院(部),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填写附件《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分调整表》(附件1),并于2023年6月26日下午16:00前交监评中心(行政楼425),之后将不再接受调整申请。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纸质稿一式二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6月26日前交监评中心存档,电子稿发邮箱247000193@qq.com。
教师查询学生评教分时间: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6日。查询途径与教师自评相同,提供网页端和微信端入口。
网页端查询入口:https://v-jwwx.zust.edu.cn/gztcyUI/#/business/evaluation/teacherSelfEvaluation,在监评中心网站首页底部“评教系统入口”,也提供该入口,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微信端查询入口:搜索“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微信公众号,关注并完成身份认证绑定,通过“事务办理”菜单进入“教学评价”,点击“评教结果查询”进行查询。
使用指南详见附件2教务微服务掌上评教系统使用指南(教师版)。
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教师查询、反馈。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黄祥岳,行政楼425,电话:85070129。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分调整表
附件2教务微服务掌上评教系统使用指南(教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