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75号)”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对我校年度教育教学状况做全面总结,面向社会全面展示学校办学状况,可增强社会对我校的了解,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更好地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二、会议时间:2017年1月3日上午8:30
三、会议地点:行政楼230室
四、会议内容
1.根据文件要求完成《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
2.统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支撑数据。
四、参会人员
教务处、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计财处、团委、国际处、资产处、图书馆、信息中心、体育部、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1) 质量报告要紧紧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核心,既要反映高校教育人才培养共性,又要充分反映我校自身优势,充分展现学校本科教学理念、举措与成果,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
(2) 报告要展现我校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向社会公众展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状况,并据此作出科学分析与评价,报告要注意反映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情况,并有相应的支撑数据。
(3) 各职能部门根据《教学质量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附件2)的要求,负责《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附件3)的填报,撰写本部门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内容,每小节内容字数要求500-800字左右。
六、时间安排
撰写《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时间安排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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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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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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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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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各负责单位撰写《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召开协调会,分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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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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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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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负责单位撰写质量报告、上报相关支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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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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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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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稿(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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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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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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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质量报告,上交学校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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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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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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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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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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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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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定稿上交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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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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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宜
1.统计数据时间: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15年年底;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应按照学年度计算,为2015-2016学年。
2.文字材料的撰写内容见教育厅通知-质量报告基本要求(附件4)。
3. 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附件5)。
4. 第10项数据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附件6),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5. 质量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6.各单位按上述时间安排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行政楼209室(联系人:叶志彦,QQ群:413943375,电话:85070129),同时将电子版发至:Email: y310013@qq.com。
附件:
1.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目录;
2. 教学质量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
3. 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
4.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75号);
5.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
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
7.浙江科技学院《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教务处
2016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