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新进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19〕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需为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等青年教师确定指导教师并根据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范围
1、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没有高校从教经历的新进教师;
2、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高校从教经历少于等于 3 年的青年教师;
3、连续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位居二级学院(部、中心)末尾 5%且年龄在 40 周岁(含 40 周岁)以下,及其他经学校考核认定,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4、2019年度考核未通过的青年教师。
年龄时间统一截止到2020年1月1日。
二、指导教师的选聘及职责要求
1、指导教师选聘实行单位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每名导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被指导人数,但最多不超过2名。
2、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高校教龄五年以上。 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新进教师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3、关心新进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新进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
4、导师和被指导的新进教师如中途提出终止指导关系的,需提出正当理由,经部门同意并落实好新的指导教师后,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5、学校鼓励各级教学名师,省高校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校优秀主讲教师、卓越教学奖获得者,教学比赛获奖教师等担任指导教师。
6、指导教师应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和教学活动对新进教师进行认真指导,参与或承担新进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出具相关听课记录(不少于 7 次)及可行性建议并考核合格,学校一次性给予 96生学分数的教学工作量补贴,考核优秀的给予 128 生学分数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同时指导 2 名新进教师的,指导第 2 名新进教师的工作量补贴减半。
三、助讲培养及考核基本要求
1、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需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
2、没有高校从教经历的新进教师助讲培养期间(一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 144 学时,高校从教经历少于等于 3 年的新进教师助讲培养期间(一年)培训学时不少于 132 学时。
3、新进教师助讲培养期满要对自己的助讲工作进行总结,提交工作小结、听课笔记及其它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材料,经指导教师和部门同意,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培训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中期考核在参加培训的次年 1 月进行,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教学上岗资格证书,结业考核在参加培训的一年后进行,主要考核内容是对新进教师助讲培养规范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助讲培养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培养期延长一年或两年。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过 20%),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4、参加助讲培养的对象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一般不超过该课程的 1/4)教学任务,做到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和微课,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及学生意见,全程做好辅导答疑及作业批改。同时按要求进行教学反思,开展相关教学研究。参加助讲培养的对象原则上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参加助讲培养的新进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等级参照助讲培养考核结果及相关工作表现确定,考核合格的,学校给予学院(部、中心)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5、新进教师凭教师资格证、教学上岗资格证书和助讲培养结业证方具有独立执教主讲课程的资格,获得上述证书也是新进教师参加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对未获相关证书要求的教师,若独立执教,其工作量将不被认可。暂不合格的教师,需继续承担助讲工作,两年之内经过多次考核均未合格的教师,学校将根据实际及相关规定,对其做出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四、其他事项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助讲培养工作,核实需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教师名单,推荐合适的教学导师,并妥善安排好教学任务,于2020年3月6日前将《浙江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信息登记表》、《浙江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请发送至 591864203@qq.com,纸质稿(盖章)等疫情结束后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425),电话18072809601王老师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