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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教学导师信息名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6-03-10     浏览量 :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浙科院教〔2013〕3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需为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等青年教师确定指导教师并根据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范围
1、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编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新聘用到校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环节)在编在岗的所有任课教师(含实验教学人员);
3、连续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位居二级学院(部、中心)末尾5%且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及其他经学校考核认定,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
年龄时间统一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即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指导教师的选聘
1、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高校教龄五年以上。
2、指导教师应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指导教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应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3、指导教师的选聘实行部门推荐与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原则,学校鼓励各级教学名师,省高校优秀教师、教坛新秀,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比赛获奖教师等担任指导教师。
三、助讲培养及考核基本要求
1、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经考核成绩优异者可缩短为半年。需要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
2、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间的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新入职(没有高校从教经历)教师,第一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44学时,其他教师助讲培养期间(一年)培训学时不少于108学时。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满要对自己的助讲工作进行总结,并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过20%),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培养期至一年半或两年。
3、参加助讲培养的对象原则上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等级参照助讲培养考核结果及相关工作表现确定,考核合格的,学校给予学院(部、中心)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4、指导教师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考核合格,学校一次性给予48课时的教学工作量补贴,考核优秀的给予64课时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同时指导2名青年教师的,指导第2名青年教师的工作量补贴减半。
5、助讲培养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学校将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获得该证书是教师参加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暂不合格的教师,需继续承担助讲工作,两年之内经过多次考核均未合格的教师,学校将根据实际及相关规定,对其做出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新入职(没有高校从教经历)教师,且已经参加过教育理论培训和新教师研习营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教师,可分别折算24学时的培训学时。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助讲培养工作,核实需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教师名单,推荐合适的教学导师,并妥善安排好教学任务,于2016年3月21日前将《浙江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信息登记表》、《浙江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文档请发送至fdc@zust.edu.cn
联系人:龚胜意;联系电话:85070231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3:浙江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4:2016年度拟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名单点击下载此文件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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