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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科技学院“卓越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12-21     浏览量 :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相关部门、单位:
为激发一线教师的工作热情,树立爱生重教标兵,表彰功底扎实、业务精湛、教学效果卓优、关爱学生成长的优秀教师,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卓越教学奖评选办法》(浙科院教〔2015〕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浙江科技学院卓越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满10年且在浙江科技学院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含实验教学人员、辅导员)。
2.学校现任领导及中层干部不参选。
二、申报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学生,在教学工作和育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没有教学事故。
2.学术水平高,在某一专业领域或教学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水平高,得到同行普遍认可,具有鲜明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3.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每学年主讲承担不少于两门主要必修课程(体育部教师至少承担一个俱乐部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参评前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A等,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深受广大师生敬重和信赖。
4.长期工作在学生思想教育第一线,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感人事迹,具有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深受广大学生欢迎和爱戴。
3、4两个条件中可符合一项。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1.申报采用部门推荐和教授联名推荐两种方式,全校各教学单位、校学生会、学生处和研究生处等部门或5名及以上的教授联名(至少包含2个以上教学单位)分别可推荐1名参选教师。两种推荐方式只可采用一种,不得重复推荐。
2.获得部门推荐资格或教授联名推荐的教师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卓越教学奖”申报表》,推荐单位或个人签署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学校根据具体申报情况成立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团委、校教学督导组、校学生会等部门负责人,经评议小组评议确定有效候选人;
4.将候选人事迹材料在网站发布,公开接受全校教师、学生评议和实名投票推荐(每人限投一次),按网站评议得票数产生卓越教学奖有效候选人列表;
5.学校组织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听取候选人本人陈述,经评审专家实名投票,确定最多1名“卓越教学一等奖”和1名“卓越教学二等奖”正式候选人,确定最多3名“卓越教学提名奖”正式候选人;
6.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卓越教学奖”和“卓越教学提名奖”拟定人选,经过公示并发文公布。
四、待遇与职责
1.卓越教学奖材料存入其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在岗位聘任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2.学校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得浙江科技学院卓越教学奖的教师,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人民币一等奖每人20万元,二等奖每人10万元;获得浙江科技学院卓越教学提名奖的教师,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人民币2万元/人。获奖教师需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获奖教师应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组织校内公开课或示范课,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引导和规范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积极支持和帮助青年教师的成长。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组织评审推荐,将功底扎实、业务精湛、教学效果卓优、关爱学生成长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2、各有关部门于2016年1月21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签署好意见的浙江科技学院“卓越教学奖”申报表(2份)及候选人简要事迹(不超过500字)纸质材料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425),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fdc@zust.edu.cn。
联系人:龚胜意,联系电话:85070231。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卓越教学奖”申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2:候选人简要事迹(范本)点击下载此文件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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