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课程考核的命题和批阅质量,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将组织专家继续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2023-2024学年第1学期课程考核情况进行抽测,同时请各部门对2023-2024学年第2学期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自查,尽量做到全覆盖,使之成为常态。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学院(部)提交附件1中所列2023-2024学年第1学期课程指定教学班的课程考核资料。若为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则按清单目录、教学大纲、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平时成绩记录单、成绩单、试卷分析、课程达成度分析报告(如有)、异常试卷分析表(如有)、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试卷、平时作业、实验报告(如包含课内实验)的顺序整理;若为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考查课程,则需提供清单目录、教学大纲、评分标准、平时成绩记录单、成绩单、成绩分析、期末考核的大作业、论文、设计、作品以及平时作业和实验报告(如包含课内实验)等材料。所有材料(含材料交接单)请在2024年10月25日前交图西209办公室。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上述课程考核抽测情况进行复查。
2.请各学院(部)组织专家对本部门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所开设课程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测,并在自查的基础上报6门备查课程(考试、考查课程均包含在内)且至少包含1门非试卷形式(如有)考核的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1)抽测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抽测。教学班学生人数超过30人的,由评审人在所评审的课程考核材料中抽取30份试卷(或作业、图纸、论文)作为抽查的样本,教学班人数少于30人的,则所有试卷(或作业、图纸、论文)均应作为抽查的样本。评审人须将作为样本的试卷的学号填入“评定评价表”的“抽取样本学号”栏。
(2)对于试卷方式考核的课程,根据《浙江科技大学考试试卷及成绩评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中表1)进行评审。评审人根据评审情况填写《考试试卷及成绩评定评价表》(附件2中表2)。
(3)对于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考核课程,根据《浙江科技大学非试卷形式考核成绩评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中表3)进行评审。评审人根据评审情况填写《考查成绩评定评价表》(附件2中表4)。
(4)艺术学院所开课程,根据《艺术学院专业课程试卷/非试卷形式考核成绩评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中表5)进行评审。评审人根据评审情况填写《艺术学院试卷/非试卷形式考核及成绩评定评价表》(附件2中表6)。
(5)开课学院对各位专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复核,确定课程考核情况的评审结果,并对抽测情况进行总体分析,填写《课程考核情况抽测评审汇总表》(附件2中表7)。
(6)请各学院(部)在2024年11月9日前将所抽测的课程评审专家填写的“评价表”(纸质稿)和《课程考核情况抽测评审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监评中心,纸质稿交至图西209办公室,电子稿发至联系人钉钉。
联系人:杜奕成,85070129。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10月21日